详细规则如下:
一、积分乐园“沃尔玛店内专享刷卡金”商品说明:
2016年6月1日起,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使用卡内积分,在交通银行积分乐园兑换沃尔玛店内专享刷卡金,兑换的刷卡金可用于抵扣在沃尔玛门店的店内消费。
二、“沃尔玛店内专享刷卡金”兑换及使用细则:
1、本刷卡金兑换功能(以下简称“本功能”)只有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方可使用。持卡人须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乐园网站注册成为会员方可使用本功能,如已为积分乐园会员,则无需重复注册。
2、沃尔玛店内专享刷卡金(以下简称“沃尔玛刷卡金”)仅限在沃尔玛门店内使用。
3、沃尔玛刷卡金兑换原则:首个2999分不兑换,且兑换积分数须为100的整数倍。积分兑换比例表及举例:
积分兑换区间
积分兑换比例
①3000-6000分
②6001-10000分
③10001分以上(含)
a.0-6000分
0.25%
b.6001-10000分
0.25%
0.50%
c.10001分以上(含)
0.25%
0.50%
1.00%
张先生沃尔玛信用卡内有27,500积分,张先生现想将卡内积分全部兑换,那么张先生可登录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官网中的“积分商城”,申请将卡内积分兑换成刷卡金,该刷卡金可折抵张先生于沃尔玛店内之后的消费。张先生的27,500积分实际可折抵的店内消费金额将依照以下的方式进行计算:
3,001分*0.25%+4,000分*0.5%+17,500*1%=202.50元(实际兑换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沃尔玛刷卡金兑换完成不得取消,兑换积分不予退还。
5、沃尔玛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6、沃尔玛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沃尔玛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抵扣在沃尔玛门店内的消费(部分独立收银的租赁商户不适用,详询店内服务台)。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沃尔玛刷卡金,则沃尔玛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其他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7、全国沃尔玛门店,包括沃尔玛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商店、沃尔玛社区店、沃尔玛惠选超市、好又多商场等。各城市沃尔玛门店清单可参见最红星期五超市活动“指定联名卡门店”。
8、每位持卡人名下所有沃尔玛信用卡总计单个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内通过本功能累计积分兑换上限为10万分。
9、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使用本功能的权利。
10、交通银行变更或终止本功能,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当在沃尔玛消费时(消费金额不限),而这笔消费记录没有出帐,可以用积分换取这笔消费。
意思就是说:如果你的记帐日是每月10日,那么每月10日前,在沃尔玛消费过的其中一笔或多笔可以用积分进行减免。如果已经反应在记帐单上了,就不能做积分兑换了。
换句话说,也就是未出帐的消费记录可以用积分抵扣。
1、通过网上银行登录兑换: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积分奖励里的联名卡专属—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点查看详情—下方立即兑换—登入网上银行—点击兑换内容
2、拨打客服热线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