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创业补贴申请如下:
1、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
4、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补贴如何申请品牌型号:Vivox80 Pro
系统版本:OriginOSOcean
软件版本:苏服办6.0.7
创业补贴可以在苏服办App的“就业创业补贴”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通过苏服办App进行申请1、搜索“就业创业补贴”
打开手机上苏服办App,在首页的搜索栏内输入“就业创业补贴”,点击搜索。
2、点击“就业创业补贴”
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就业创业补贴”图标。
3、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在就业创业补贴页面,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4、点击【在线申报】
在事项信息页面,点击【在线申报】即可。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来鲁申报要提前多久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
入鲁返鲁人员提前3天
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
入鲁返鲁和返乡前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
二、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
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拓展资料:其他入鲁返鲁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来鲁申报当天申报可以吗可以。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其他区域人员可以来鲁当天申报。山东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怎么申请创业补贴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填写创业补贴申报表,持相关资料到镇(乡、街道办)进行办理,具体资料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4)创业实体店内(外)经营图片(2-4张);
(5)填写个人申请书及个人承诺书(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创业计划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2、村上签字盖章。村两委对创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家庭劳动力)申报资料及相关内容、(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其中:脱贫家庭劳动力还需村上出具脱贫户相关证明),村两委签字盖章后报镇(乡、街道办)审核;
3、镇(乡、街道办)签字盖章。镇(乡、街道办)对村上审核后的创业人员申报资料(经营状况)及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由经办人将申请资料上报市就业局;
4、就业局核实、核查。就业局对镇(乡、街道办)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创业补贴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情况及首次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就业局工作人员联合镇(乡、街道办)(就业局、乡镇负责人、农保员、协理员)对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的申报创业实体,进行实地核查核实;
5、资金拨付、就业局对核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