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对象有哪些
作者:867800868日期:2024-03-19浏览:9573分类:创业知识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
是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生创业补贴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同。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一万元。以上资金从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禅迹资金中,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列支。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书面坦袭搭上报人社局。人社局汇总辖让拿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院校应在收到拨付资金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包含哪些人群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包含的人群如下:
1、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防返贫监世仿测户家庭毕业生;
4、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残疾人身份的毕业生;
7、属于特困人员身份的毕业生。
大学生求职创业享受的补贴种类
1、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梁友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橡返槐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职业培训补贴
有提升就业能力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县区就业部门申请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创业”等培训。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
4、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需要先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由社区向上级部门申请办理。
5、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补贴
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要求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安徽政府网—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发放对象包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包含哪些人群不同地方的发放条件会有所不同,以清华兄橡大学为例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如下:
我校在2018年毕业年度内毕业、统招统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数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从2019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羡毕旁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程序调整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由负责学籍注册的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民办高校受理申请,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离校前的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创业补贴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温委人〔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大学生创业补贴相关政策梳理汇总如下:
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
(二)补贴条件: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下同)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四)所需材料: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法人身份证。3.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4.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声明函(附件2)。5.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2、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8月(含)前初次创办)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1.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3、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8月后初次创办)
(一)补贴对象: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散友派和期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告皮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符合条件后通过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线上申报。
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且在经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5、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贷款对象:新创办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冲贺经营者;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条件: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需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贷款额度和利率由银行核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2)原件三份;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23)原件三份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招用重点人群情况表(附件24)原件一份。2.自然人(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贷款重点人群”提供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1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2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 3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4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5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4.招用“贷款重点人员”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基准全额贴息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农业创业园等园区)入驻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根据各银行要求提供。涨了!2022年最新深圳创业补贴政策(对象+补贴标准+攻略+实操)_百度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关于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放大就业倍增效应”的要求,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深圳人社局联合劳动保障部门更新了深圳创业扶持政策,新增综合扶持政策内容,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和覆盖对象,力争让创业者“安心创业”、“无忧创业”。
一、【政策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深圳市人社局联合相关单位特制定深圳创业补贴申报办法。
二、【补贴对象】
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
(1)深圳市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
(6)深户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上述人员在深圳市创业,均符合补贴准入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担任法人败棚或股东职位的,均属于自主创业。
三、【补贴项目和优惠政策】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2)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察没则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3)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折合每人890元/月*36个月=32000元,合伙创业的,最高资助32万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察源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5)创业贴息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60万元/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2%/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贷款利率:2.2%(贴息后)。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无需抵押和担保,由深圳市创业担保基金全额提供本息担保。
(6)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内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每3月发放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2. 初创企业: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3.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猜你还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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