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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作者:867800868日期:2024-03-04浏览:8544分类:创业知识

项目的备案和立项有什么区别?

  项目的备案和立项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项目备案的概述: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樱蠢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2、项目立项的概述:指成立项目,执行实施。特别是大中型创业项目或行政收费项目,要列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组织决策者申请,得到政府发改委部门的审议批准,并列入项目实施组织或者政府计划的过程叫发改委立项。

  二、两者的相关规定不同:

  1、项目备案的相关规定: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脊漏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档团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2、项目立项的相关规定:申请项目的立项时,应将立项文件递交给项目的有关审批部门。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所涉及的各种由文字、图纸、图片、表格、电子数据组成的材料。不同项目、不同的审批部门、不同的审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项文件是各有不同的。

  三、两者的条件不同:

  1、项目备案的条件: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2、项目立项的条件:

  (1)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投资项目备案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项目立项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第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第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第八条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第十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第十一条 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

天津市创业投资企业去什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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